留言反馈 | 网站管理

 

 

唐山市丰南区第一中学  地址:唐山市丰南区滨河南大街99号  联系电话:0315-8290099
冀ICP备12003205号 网站建设:中企动力 唐山  

 

 

【法律法规】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

浏览量

丰南区教育局

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为更好贯彻落实“三动”战略指导思想,调动教育系统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建设一支适应教育发展与改革需要的干部队伍,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、知识化、专业化,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,保障全区教育工作顺利开展。根据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》、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》及教育法律、法规,结合我区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 选拔任用领导干部,必须坚持下列原则:

⒈任人唯贤、德才兼备原则;

⒉群众公认、注重实绩原则;

⒊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原则;

⒋民主集中制原则;

⒌依法办事原则。

第二章 选拔与任用

第三条 后备干部的公推公选制度

后备干部的选拔以群众公认、德才兼备、实绩突出为前提,严格按照“公推公选”的程序确定人选。后备干部推荐人数以中心校、区直学校为单位核算,比例为在岗国办教职工总数的2%,在计算职数时,遇有小数的采取进一法。

1.后备干部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

①学历:小学后备干部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,初中、高中、职业中学后备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。

②年龄和工作时间:后备干部应有一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,应当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,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。

③担任班主任、年级组长、教研组长、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、优秀教师等经历的。

2.后备干部公推公选的方法和步骤

①学校提名。中心校、区直学校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,根据学校应配后备干部人数提出申请报告。

②资格审察。教育局对上报单位的后备干部职数、人员情况进行审核,确定初始人选。

③公推公选。对于确定的初始人选,由教育局组成考察组进行民主推荐,确定考察人选。

④组织考察。教育局深入考察对象单位,通过征求意见表、查阅资料、专项调查、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,全面客观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、组织领导能力、工作作风、工作实绩、群众公认程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。

⑤公示确定。由教育局根据公推公选结果,对后备干部人选公示,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,最后确定后备干部人选,纳入后备干部资源库管理。

⒊后备干部考核

教育局对后备干部采取平时动态考核和学年综合考核,每两年认定一次,考核中不具备后备干部条件的,取消后备干部资格。

第四条 新任干部选拔与任用

新任干部原则上从学校后备干部中产生,经学校申报、核定职位、组织考察、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,通过后任用;对取得突出贡献的年级组长、教研组长、班主任等教师因工作需要提拔的,可通过考核直接任用。

第五条 实行学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

对新任职和越级提职的领导干部,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为一年。

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、权利和义务,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。试用期满,经考核合格,由教育局办公会决定是否转正。对胜任者按任免程序正式履行任职手续,试用期记入任职时间。不胜任者按规定免去试用职务,回原岗位安排适当工作,并按新岗位确定工资待遇。试用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,不宜继续试用的,提前结束试用期,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
第六条 领导干部晋升职务,应当具备以下资格

⒈担任机关股级干部职务任职条件:在教育局机关工作满3年以上且能力突出的机关干部;区直学校股级干部、中心校校长、初中校长且有5年以上任职经历。

⒉担任中心校校长职务任职条件:机关股级干部或有在基层任职满5年以上任职经历的普通机关干部;乡镇成人学校、初中、小学校长且有5年以上任职经历。

⒊担任成人、初中、小学、幼儿园法人职务任职条件:任副校级职务且有3年以上任职经历;任学校中层主任职务且有5年以上任教经历。

⒋其他晋升职务人员应具备晋升职务下一级职务3年以上任职经历。

⒌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领导干部或因特殊情况需破格提拔的,须广泛征求学校干部教师意见,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。

第三章 考核与监督

第七条 实行干部考核制度

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区委组织部进行年度考核;机关股级领导干部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施年度考核;局管学校法人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,绩效工资自成系列,以学年度考核为依据单独发放;学校副校级、中层正副主任和教师一起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。

第八条 法人校长考核内容

局管学校法人校长由教育局实行学年度考核,依据《学校法人校长考核评价方案》标准,重点考核校长刚性职责、完成重点工作及本人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内容。

第九条 法人校长考核程序

⒈组织考察。包括个人述职、民主评议、群众座谈和查阅文档等。

科室评价。教育局相关科室按分管业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。

⒊综合评估。教育局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,按《学校法人校长考核评价方案》对法人校长逐项量化赋分,确定校长考核等次。

第十条 校长考核结果使用

校长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,作为校长奖惩、任免的重要依据,考核结果与校长绩效工资相挂钩。

第十一条 实行学校法人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。

第十二条 遇有下列情况之一,按规定进行谈话、回复组织函询或诫勉谈话。

⒈受到重大表彰奖励、岗位职务变动、工作遇到严重困难挫折、受处分等情况的进行谈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