矿业权价值咨询业务,是指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对矿业权价值进行了解的业务。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执行矿业权价值咨询业务,可以出具限制使用性质的矿业权评估咨询报告。
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执行矿业权价值咨询业务,可以根据委托方的特殊要求,选择不同于评估方法规范中的具体评估方法,但应当确信所采用具体评估方法的合理性,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方法原理、来源、选取理由。
出具矿业权评估咨询报告时,应在报告中披露其使用限制条件。矿业权评估咨询报告中应提示委托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,其结论作为参考依据的适用性不同于价值评估结论,以及可能对评估结论造成的影响。矿业权评估咨询报告仅供委托方和报告使用者了解矿业权价值,不能用于产权交易、工商登记、融资等用途。
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过程中,评估程序受到限制或部分受到限制,且所受限制对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,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在报告出具前未能排除或未能完全排除限制,可以出具限制使用性质的矿业权评估咨询报告,或者拒绝出具报告。
矿业权评估咨询报告应按照矿业权评估报告的要求和出具。